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18〕48号)和《宝山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委办〔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实际,现制定本区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方案(2020年)。
一、帮扶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个别指导、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使用帮扶“造血”机制项目收益,聚焦生活困难农户,实施精准帮扶,通过“就业帮扶”、“教育救助帮扶”、“商业保险帮扶”、“实物帮扶和个案帮扶”等综合措施,解决因失业、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而造成农户生活困难等问题,让全区农户共享乡村振兴发展成果。
二、帮扶对象
各镇依照《宝山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生活困难农户界定标准及流程(2018-2022年)》(宝农委〔2019〕22号)所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以下简称“困难农户”)。
三、帮扶措施
(一)就业帮扶
根据帮扶个体需求,各镇制定相应的“一户一策”帮扶方案。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区、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及各类中小型和专题性招聘会等活动,搭建困难农户就业推荐对接平台,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困难农户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2.鼓励多种形式就业。鼓励生活困难农户家庭的劳动力通过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增收致富。积极鼓励困难农户通过各种形式自主创业,通过自食其力参与劳动来摆脱困境。
3.做好援助托底就业。区、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生活困难农户劳动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对已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且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依据“沪人社就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4.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实现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农民都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服务,每个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都接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创业愿望的农民能得到一次创业培训。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困难农户无故拒绝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且不接受公共就业部门职业指导以及就业推荐三次及以上的帮扶对象,可视为主动放弃就业专项援助并取消其困难农户认定资格,防止养“懒汉”现象发生。
5.政策补贴。鼓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纳当地困难农户人员就业,对经认定规范用工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档缴纳标准为准),参保缴费补贴按照“宝人社规〔2018〕2号”文件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促进困难农户残疾人就业。
(二)商业保险帮扶
根据市帮扶办年度工作推进计划,针对重残人员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重疾险、住院补贴、家庭财产险等。相关情况待同安信农保协商后加以明确。
(三)实物帮扶和个案帮扶
1.实物帮扶:对已认定的困难农户家庭每年开展一次粮油等生活必须品帮扶活动。
2.个案帮扶:对困难农户中有迫切需求的现实困难,镇人民政府在区级综合帮扶措施的基础上,可针对困难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以改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通过项目化运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计划、适老性改造、农村危旧房屋修缮等,进一步提升困难农户生活品质。
(四)教育救助帮扶
为困难农户家庭中在校(园)就读的学生提供学前教育阶段的适龄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减免费用和助学金扶持补贴。已享受现行教育救助政策中同阶段、同项目救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困难农户中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子女助学补助按照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 号)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来源
依据《宝山区农村综合帮扶项目管理办法(2018-2022年)》(宝发改〔2019〕178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五、每月工作推进计划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任务 名称 |
月份 |
工作目标 |
完成的时间节点 |
开展困难农户综合帮扶 |
1月 |
启动2020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
1、各相关镇4月底前出台困难农户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和措施; 2、各相关镇6月底前完成困难农户的复核审批; 3、10月底前各类帮扶措施覆盖所有困难农户; 4、10月底前就帮扶措施和效果进行自评,做好迎接市级考核。 |
2月 |
对标确认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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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召开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部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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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开展全区困难农户的初选、识别工作; 月底上报需要市民政需要信息核对人员名单; 拟制本镇2020年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月底前将上述相关资料上报区帮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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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月底完成困难农户的识别工作(公示); 月底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帮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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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月底前完成困难农户的识别审批工作; 月底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帮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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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完成困难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 月底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帮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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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开展困难农户帮扶资金总数的核对确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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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对有工作帮扶需求的个别困难农户进行调研。 所需帮扶资金上报区帮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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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完成困难农户帮扶资金下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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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对困难农户进行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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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召开年度困难农户帮扶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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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
1月 |
启动困难农户相关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
6月底前各相关镇完善和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导入模板(新申请、复核),并上报区帮扶办。 |
2月 |
启动困难农户相关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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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启动困难农户相关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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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导入模板(新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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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导入模板(新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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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导入模板(新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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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完成困难农户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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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和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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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和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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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和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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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和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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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完善困难农户相关信息和帮扶需求线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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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2020年生活困难农户的标准:按农村家庭(以户籍家庭为准)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同期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2019年低保标准1160元/月)。
(二)关于复核确认、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按照宝农委〔2019〕22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生活困难农户的确定,要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审和公示、相关镇审核认定的流程,并建档立卡(一户一卡)。
(三)关于信息采集和录入。按要求认真填写生活困难农户导入模板(新申请、复核)。此工作原则上各镇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复核确认和新申请人员审批工作并做好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附件:导入模板操作说明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