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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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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4-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1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富联路,南至顾北东路,西至潘泾河,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顾村大家园A区13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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