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1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富联路,南至顾北东路,西至潘泾河,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顾村大家园A区13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4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1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新顾村大家园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富联路,南至顾北东路,西至潘泾河,北至沙浦河。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顾村大家园A区13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