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22”触电 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22”触电 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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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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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0-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1年8月22日15时51分,在新顾城(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0419-01地块工地内,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区公安分局、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宝山区总工会、顾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365号 A区70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8TH3H;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安装、维修;建材、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批兼零。

2.机电安装单位: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9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2777号8-11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RGQ9G;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送变电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岩土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软件设计开发,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船舶设备,木制品,木材,物件焦点,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针纺织品。

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能源华东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1-00595-2020,许可证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1627360,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

(二)项目概况

新顾城(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0419-01地块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路以东、天仁路以西、沪联路以北、福双路以南。项目占地面积约56021㎡,总建筑面积156169.32㎡,地上面积117071.1㎡,地下面积39098.22㎡。该项目为12栋高层住宅,1个配套公建及1个集中地下车库等建筑单体,并辅以门卫、垃圾房、变配电站等辅助设施。住宅部分由9栋17等和3栋16层建筑构成,住宅均为高层住宅;配套公建设施为1栋独立两层建筑。结构形式:其中高层住宅结构均为剪力墙结构,其余为框架结构。

(三)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故向电力部门申请新建小区供电配套项目;2021年7月30日,由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该新建小区10KV住宅配套工程,工程范围:电缆敷设,接头配合人工,余土方外运及小区道路修复。

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委派施某某为项目经理;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派贾某为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8月22日,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共安排15名施工人员进行敷设电缆及电缆接头。15时左右,现场负责人徐某安排5名工人至10号楼西单元地下一层配电间进行敷设电缆施工。配电间呈正方形,共有5组配电柜,东面3组配电柜,北面2组配电柜,电缆线自配电间外拉入,并通过西面屋顶桥架穿至地面沟槽,再由配电柜底部沟槽穿送至东面最南侧配电柜。事发时,进线及出线两端的配电柜已断电,中间配电柜因施工需要未断电。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徐某已告知工人配电柜下桩可能有电,但未挂牌。工作分工:余某某为组长,并和余某负责拉线,赵某、王某某、徐某某负责送线。15时51分,工人赵某、王某某、徐某某在配电间外传送电缆,余某某与余某在配电间内拉电缆,当电缆线自地下沟槽穿送至东面第2组配电柜底部时,电缆线被卡住,余某蹲在配电柜前,打开配电柜柜门,头部伸进配电柜查看电缆情况,欲通过电缆线上的挂绳拉扯电缆时,头部前额碰到配电柜内下桩电缆母牌并触电。工人余某某发现余某触电后,立即关闭电源,与赵某、王某某、徐某某将余某抬出急救,并拨打120电话。120到场后,将余某送往华山医院北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余某,男,系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人,从事普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8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位于宝山区沪联路1627弄新顾城(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0419-01地块工地内。2021年8月22日15时51分,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人余某在沪联路1627新建小区10号西单元地下一层配电间铺设电缆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死亡。配电房内有多个电力控制柜,事故发生时,事发控制柜为合闸通电状态,控制柜右下方一根接线桩头上呈现焦糊状。现场地面有电缆线沟槽、未安装完成的电缆线、拉提电缆线的绳子、绝缘胶布、手套等。

五、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1年8月23日,受事故调查组委托,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余某死因符合电击死。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余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打开配电柜柜门欲拉扯电缆线,且未佩戴安全帽,其头部前额触碰到配电柜内下桩母牌,导致发生触电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某,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提醒工人配戴安全帽,未及时制止工人余某违规打开带电配电柜柜门。

2.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够,对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工人余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打开配电柜柜门欲拉扯电缆线,且未佩戴安全帽,其头部前额触碰到配电柜内下桩母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某,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提醒工人配戴安全帽,未及时制止工人余某违规打开带电配电柜柜门,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3.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4.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员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监护,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坚决杜绝冒险违规作业行为。

3.上海欣福置业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施工位统一协调管理,强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监督措施,并落实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4.属地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上海卫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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