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形成农业农村发展合力,促进我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十条“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安排至少百分之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现就本区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五个涉农镇(罗泾镇、罗店镇、月浦镇、顾村镇、杨行镇)农村地区拟新增建设用地的产业类、公益类项目。以及对历年来已配备建设用地指标的乡村振兴项目开展跟踪评估。
二、评估要求
1.乡村振兴项目应符合宝山区乡村振兴发展定位和导向,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严禁落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原则上不得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2.乡村振兴项目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应符合市、区、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各镇在申报乡村振兴项目时,需向区委农办提交《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准入评估情况表》(详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并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符合本镇项目准入标准做简要说明。
4.项目准入标准按照五个涉农镇各自制定的建设用地租金指导价和税收贡献度等要求为准,不另外制定准入标准。
5.原则上,优先考虑公益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确保农村地区公建配套进一步完善。产业类项目按照各镇实际需求上报,并统一纳入评估会议审核范围。
三、评估机制与流程
1.各相关镇根据当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需求,如需配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应根据区规划资源局工作安排,及时申报项目,并同步抄送区委农办。区委农办将各镇上报需求梳理汇总,并建立项目库。
2.项目投资方(或项目所在村村委会)按照本镇相关要求,报送所需材料至拟落地镇。各镇根据本镇准入标准,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镇级初审的乡村振兴项目,按要求填报《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评估情况表》(附件1),盖章报送至区委农办进行备案。区委农办结合各镇上报内容和项目成熟情况,确定评估范围。
3.区委农办定期召开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评估会议,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工作会议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形成评估意见。区委农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和评估工作会议意见,将评估情况上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并将区领导审核情况抄送区规划资源局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4.区委农办对通过评估会议的乡村振兴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确保已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尽快落地。
5.除定期审核各镇上报评估的乡村振兴项目以外,如遇区、镇重点项目,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前期准备工作齐全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联审会议审核。
附件:
1.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评估情况表(样表)
2.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准入会议评估意见表(样表)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准入评估情况表
(样表)
XX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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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XX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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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宝山区XX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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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XX村、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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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投资构成 |
社会资本、村集体、财政资金等 |
项目类型 |
□公益类 □产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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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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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 |
产业类项目,请简要说明土地租金、设施租金、预计每年产生税收等情况; 公益类项目,请简要说明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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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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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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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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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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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 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规划名称》(发文字号),且符合本镇相关项目准入标准,拟同意建设XX项目,现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准入评估工作要求,报区委农办审核。
(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由各镇填写。
附件2:
宝山区乡村振兴项目准入会议评估意见表
(样表)
单位: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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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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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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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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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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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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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参加评估会议的区级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