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上海保翔冷藏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561948483F
潘以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30072号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上海保翔冷藏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违法延长48名劳动者工作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的通知》
警告;罚款
一、警告;二、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壹佰圆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圆整(4800.00元)
2023/6/2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