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一月五日) 宝府办〔2004〕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本区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的试行意见 为了确保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构建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参保人员的门急诊保障问题,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3〕61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保险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医保办关于本区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1-05
【字号
大
中
小】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01-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