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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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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文本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6-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现将《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制定原则、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区一体化”总目标,加大“调结构、促转型”和产业扶持力度,2019年通过对原十多项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归并和新设,建立了“1+9”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下半年,我区在前期政策试行的基础上,对“1+9”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2017年年初出台了新一轮政策体系(2019—202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指的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总的指导意见,即《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9”指的是: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归并建立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科技、节能减排、金融、环保、农业、人才、文创等九项专项资金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目的意义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的“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之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执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促转型”、推进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成长,促进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导向意义。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制定原则

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宝山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聚焦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九个部分: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支持对象、方式和额度、申报和审批程序、申请提交的材料、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

(1)目的意义: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亿元作为全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适用范围: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和发展“四新”经济、实施标准化品牌战略。

(4)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企事业单位。

(5)资金额度: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

(6)申报和审批程序:分类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

(7)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的企业(项目)、专项资金暂缓扶持的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的资格等。

(8)报批流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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