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上海越昶集装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2〕执法0010号  |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周永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身份证号:320************436  | 
    
| 
       处罚事由  | 
      
       上海越昶集装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永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越昶集装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周永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