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 号)以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府〔2023〕42 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五经普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本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单位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
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宝山区高境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党政办 2023年6月6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宝山区高境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毓铭 高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怿捷 高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张 立 高境镇党委委员(宣传)
王律峰 高境镇副镇长
顾 欣 高境镇副镇长
张念强 高境镇副镇长
成 员 徐逸君 高境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主持党政办工作)
朱 勇 高境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陈祯巍 高境镇社区建设办主任
黄征浩 高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钱秀红 高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严 丰 高境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路治华 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明 高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毅 高境派出所所长
王 珏 宝山税务局第十九所所长
黄 晔 高境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常 诚 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中心,由黄征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秀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属公司负责统计事务的工作人员组成。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