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快区医保局法治建设进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宝山区关于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法治政府办〔2023〕9号),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1名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外聘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制定等;
(四)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的重大合同;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八)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九)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
(十)聘任单位交办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条件
执业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未在三个以上的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职责;
(三)有符合个人担任外聘法律顾问条件的专职律师;
(四)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四、选聘组织
我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负责选聘相关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的外聘法律顾问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相关职称、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为区医保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请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bsyb879@yeah.net,并邮寄至:宝山区宝东路879号,邮编:201999,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
六、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与遴选
1.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员名单,优先考虑有医保(医疗)行业专业特长和相关经历及服务经验的。
2.选聘小组对候选人员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并报会议集体决策。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我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其他:
咨询电话:66594959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