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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上海励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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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6〕执法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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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励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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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MA7CFB58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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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宋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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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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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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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上海励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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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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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办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60610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6-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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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6-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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