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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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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社会责任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4-30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2019〕11号
  • 发文日期: 2019-03-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安实业总公司:

为落实各级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国资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区国资委于2019324日、25日,聘请了市、区危化品安全专家,对你单位自营和部分出租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好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做好防控预案,对整改不力或敷衍整改的当事企业以及区域网点负责人要严肃追责。国资委下发的《检查问题隐患情况汇总》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按照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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