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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俊陈超市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5-1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5-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5-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俊陈超市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22042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俊陈超市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PG4B9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覃亚敏
处罚事由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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