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盛世宝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淞塘路,西至长江南路,北临南泗塘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淞塘路7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盛世宝邸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淞良路,南至淞塘路,西至长江南路,北临南泗塘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淞塘路7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