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4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新沪路为界,辖东、西两块,其中东块:东至灵石路,南至新村路,西至新沪路,北至南华苑路;西块:东至新沪路,南至新村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一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村路198弄12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4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一村第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新沪路为界,辖东、西两块,其中东块:东至灵石路,南至新村路,西至新沪路,北至南华苑路;西块:东至新沪路,南至新村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一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新村路198弄12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