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10月,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我局于2024年10月分别邀请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学国,上海市宝山区政协常委、宝山律工委副主任沈春,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管理合伙人王徐苗律师三位专家进行书面论证。截至2024年10月25日,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条。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3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24-2026)》等文件要求,以及贯彻落实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具有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二)可行性
《若干措施》是根据本区现有条件与实际出发,推动本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宝山落实北转型战略,有明确的目标、适用范围,及详细的扶持方式,具有可行性。
(三)科学性
《若干措施》突出重点,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政策相对人、专家、职能部门的意见,经过宏观政策一致性、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形成审议稿。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 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实地走访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由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征询公众意见,并依法做好意见的处理、反馈和协调;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