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四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金路,南至华灵路,西至小区西侧主干道与大华四村第二居民区相邻,北至小区东大门道路与大华四村第二居民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四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金路,南至华灵路,西至小区西侧主干道与大华四村第二居民区相邻,北至小区东大门道路与大华四村第二居民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