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6月13日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和提升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加强依法统计,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常态,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要求日益提高。近年来,我区统计工作得到不断重视和加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部分街镇、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统计队伍与统计工作任务仍然不相适应等现象。
对此,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应对“新常态”下统计调查的发展变化,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升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态势研判的力度和水平。
二、强化统计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凡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调查单位,均不能作为企业“一套表”年报、定报单位报送统计数据。区统计局负责名录库建设,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部门,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街镇、园区(含区航运经济发展区,下同)应及时做好区统计局下返调查单位的核实工作,同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本街镇、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下一步,各单位要结合“五证合一”契机,统全统准、及时更新单位信息。
(二)加强统计联网直报和调查工作。区、街镇、园区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有关制度规定,坚守“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凡是达到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四上”标准的单位及规定网上直报的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认定后,由“在库”单位直接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区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普查和调查的有关制度规定,坚持由调查对象独立填报真实数据,坚持由调查对象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数据,坚决杜绝各统计部门或调查员代调查对象随意修改数据,坚决杜绝调查对象填报编码类信息。
各街镇、园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联网直报、调查对象普查和调查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和调查对象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联网直报单位和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条例》,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对非传统数据在经济决策中作用的研究力度,建立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区统计局在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基础上,加强各类基础数据管理和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和完善宝山区统计分析系统(简称“数据仓库”)建设。建立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安全。各街镇、园区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统计信息处理能力。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规范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各部门依法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对区域内所管理、指导的行业发展数据和统计工作负总责。区统计部门在统计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各部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规定报送其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街镇、园区应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二)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保存管理。区统计部门是全区重要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区级部门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并及时抄送区统计部门。街镇、园区统计部门可根据本街镇、园区实际情况制作统计产品。
区统计部门有权督促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备份和存档。
区、街镇、园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区统计部门对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各级领导不得干预统计数据上报。街镇、园区统计职能部门负责本街镇、园区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评估。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根据《意见》精神,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统计服务要由事后客观反映向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区统计机构和街镇、园区统计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功能。充分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及其收集的信息数据,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实现进程的统计分析研究,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的实现进度、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对经济发展形势做出预见性、前瞻性的判断,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加强对横向区、街镇主要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查找发展中的差距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四、强化统计法治监督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题,着力提高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把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统计的职责权力,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有关经济增长、民生改善、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责任单位。
(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和监督。健全统计执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对调查对象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统计监督机制,完善统计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给予严格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和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国家发改委国家信用系统、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五、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各街镇、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要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障工作条件。各单位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量的大小,安排落实日常工作经费。各类抽样调查和普查所需经费,要根据辖区拥有的人口数、调查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并纳入预算。要根据统计人员数量多少,落实办公场所,配备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统计局的人员要配备到位,保证正常统计工作的开展。区职能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各街镇、园区要依法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并根据经济和人口规模,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街镇、园区的统计工作。各街镇、园区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统计负责人调整要及时报备区统计部门。
(四)强化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各单位要把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区统计部门要着力从统计业务和法律知识、信息化操作等方面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街镇、园区统计人员及骨干企业参加统计业务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街镇、园区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的业务知识培训。区统计部门和街镇、园区共同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工作高效的统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