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九)_公示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6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九)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7-14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7-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7-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精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8794537394C

 

胡娜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630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8名劳动者202510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零叁拾伍元贰角玖分(489035.2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8名劳动者202510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零叁拾伍元贰角玖分(489035.29元)

2026.6.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丽邱缘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05312153153W

 

 邱福明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570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7名劳动者202511月至2026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零壹佰陆拾捌元贰角贰分(280168.2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7名劳动者202511月至2026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零壹佰陆拾捌元贰角贰分(280168.22元)

2026.6.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代智能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7630290715

 

陆苗苗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631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136名劳动者202512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贰元零壹分(2883142.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36名劳动者202512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叁仟壹佰肆拾贰元零壹分(2883142.01元)

2026.6.2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6306369941

 

征路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406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145名劳动者20262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柒元肆角肆分(2332577.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45名劳动者20262月至2026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柒元肆角肆分(2332577.44元)

2026.7.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益鼎文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EAHRYC2L

 

刘晓亭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494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2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叁拾肆元捌角壹分(69634.8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5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叁拾肆元捌角壹分(69634.81元)

2026.7.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益鼎文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EP0EDP0P

 

刘晓亭

(宝山)人社执(2026)理字第00298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存在未按规定支付3名劳动者20257月至2025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陆佰玖拾元零壹分(353690.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名劳动者20257月至2025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陆佰玖拾元零壹分(353690.01元)

2026.7.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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