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
关于宝山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宝山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6月4日
关于宝山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3号)的要求,2018年本区将进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重要契机,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居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四是确保平稳有序。今年本区将面临居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居村委会成员同年换届,要认真研究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村委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步骤
我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启动至9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成立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做好村委会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宣传实效,引导居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街镇(园区)启动阶段。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排摸情况,制定选举方案,组织发动等。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居村推选成立选举委员会,推选居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完成工作移交,做好建章立制,推选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颁发居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各街镇(园区)所属居村委会的选举日要相对集中,村委会选举日可定在8月,居委会选举日可定在9月,具体选举日由各街镇(园区)指导各居村选举委员会确定。各街镇(园区)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统一步调,分工配合做好选举各项工作,按照“一居村一方案”,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1.稳步推进“直选”.“海选”。各街镇(园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上一届换届选举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居村采取“直选”、“海选”的方式开展选举,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2.坚持属地原则。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居住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成员。
3.规范选民登记。做好选民登记是依法开展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居村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4.优化居村委会队伍结构。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村委会成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村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村委会主任。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等参加居村委会选举。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经考察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调整充实居村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依法产生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组长。依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5.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各街镇(园区)要依据相关政策,处理好原居委会成员落选后从社区工作者队伍中退出的相关事宜,对于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纳入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6.依法保证村委会中有妇女成员。要加强组织引导,细化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操作程序,确保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中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7.严格控制延期换届选举。原则上居村委会都应参加今年集中换届,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2017年区政府批复建立,且已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的,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不参加今年统一换届,居委会届期自动延长到2021年;二是确定在今年内可以完成撤销建制的居村委会,经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参加今年的统一换届;三是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由居村委会书面提出延期选举申请,说明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选举,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对上一届已经延期选举的,原则上今年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经上述程序不参加今年统一换届的,须报市、区民政局备案。
(二)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大调研”工作,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对“重点村”、“空壳村”、动拆迁矛盾突出、“人户分离”严重、群众诉求矛盾较突出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镇(园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各街镇(园区)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的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3.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关于在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及时做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宝民〔2018〕5号)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相关规定,审计结果应当在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严格规范选举工作程序
全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动员部署,6月全面推进,到9月底基本结束。各街镇(园区)要根据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做实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做好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组织投票选举等工作。
1.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居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居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居村要在各街镇(园区)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和居村委会职数、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要拟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到“一居村一方案”。
3.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居委会方面,对本市“人户分离”户籍居民,实行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方面,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参选。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各相关街镇(园区)要加大对来沪人员集中居住村的工作力度,做好工作预案,确保选举平稳有序。
4.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不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居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居村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要在居村选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要严把居村委会成员“入口关”,坚决把“村霸”等黑恶势力拒之门外。
5.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设置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依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在选举日两天前公布,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老居村委会应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当日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做好办公场所、资料档案、财务账目等移交工作。
2.健全居村工作机制。新一届居村委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治理难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依法依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
3.组织开展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业务培训。各街镇(园区)要在组织参加市、区层面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街镇(园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镇(园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街镇(园区)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区领导班子成员将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街镇(园区)党(工)委应向每个居村委会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工作指导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对少数选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居村委会,应指定一名街镇(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指导帮助,制定细致周全的工作预案,形成“一居村一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进行。居村基层党组织要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建立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镇(园区)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区、街镇(园区)、居村委会要合理运用海报、横幅、公开信、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目的意义,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稳步推进。
(三)妥善处理信访。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对在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对居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督查处。要主动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视察、监督工作,可以结合实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推进基层民主。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居村民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坚决把“村霸”等黑恶势力拒之门外;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举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五)落实选举经费。各街镇(园区)要在不低于上届居村委会选举经费标准的基础上,足额保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要充分认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我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