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1年03月26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山顾村富长路西侧02-44、45、46、47号地块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20〕13号)文件要求,鉴于你单位已将新开河道工程实施完成,并于2021年02月02日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新开河道规模标准基本满足填河批复要求,新增河道面积4726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宝山顾村富长路西侧02-44、45、46、47号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面积约387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三、施工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04月06日。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和临时排水措施,落实现场防汛管理人员并加强值班,确保防汛安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部门报告。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你单位须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措施,施工结束,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验收。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1年03月29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顾村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