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3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杨行镇,南起友谊西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380.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0.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755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11平方米、建设用地583.56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0.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3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39.74平方米、建设用地963.8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