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二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聚丰园路,西至丰宝路,北至葑村塘。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聚丰园路669弄6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二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聚丰园路,西至丰宝路,北至葑村塘。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聚丰园路669弄6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