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防汛指挥部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6月16日
上海市宝山区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宝山区防汛指挥部
2017年6月
目 录
上海市宝山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本区防汛防台减灾体系,有效防御风、暴、潮、洪灾害,高效、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风、暴、潮、洪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到统筹兼顾,条块联动,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身危害和财产损失,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
(3)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把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科学决策,快速反应。
坚持不断完善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情监测的时效性和指挥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防汛物资、设备的储备调运能力,缩短防汛抢险处置的反应时间。
(5)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驻区部队、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暴、潮、洪的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风、暴、潮、洪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位置
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东北濒长江,东临黄浦江,南与杨浦、虹口、静安、普陀4区毗连,西与嘉定区交界,西北隅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地处长江、黄浦江、蕰藻浜三江交汇处,面积293.7平方公里,横贯中部的蕰藻浜将全区分成南北两部,区境为长江三角洲的冲积平原,是在江流海潮共同作用下,以长江为主的河流所带的泥沙不断淤积而成。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缓坡状倾斜,地面高程大部分介于3.6~4.4m(上海吴淞基准面,下同)。
2.1.2 社会经济
全区下辖3个街道、9个镇、2个工业园区,常住人口203万人。2016年本区实现增加值1048.79亿元,区地方财政收入141.62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41.61亿元。
2.1.3 河流水系
根据上海的河网分布和地势特点和全市水利控制片划分,本区分为蕰南水利控制片和嘉宝北水利控制片(以下简称“蕰南片”和“嘉宝北片”)。本区共有名录内河道788条,共计768.3公里,其中市管河道10条,总长79.9公里;区管河道17条,总长163.8公里;镇管河道66条,总长153.5公里;村级河道695条,总长371.1公里。另有名录外河道106条。宝山地势低平,属典型的感潮河网地区,容易受到内涝的困扰。
2.1.4 气象水文
本区处在太平洋季风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同时处在天气系统过渡带、中纬度过渡带,受冷暖空气的交替作用明显,天气情况比较复杂,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另外本区地处长江入海口易受潮水影响,因此几乎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遭受热带气旋(台风)、暴雨、高潮、洪涝的袭击。根据一年四季降雨分布不均和潮位高低不同的特点划分为“汛期”和“非汛期”,一般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非汛期,汛期、紧急防汛期的进入、解除及变更,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公告确定。
(1)台风①
据统计,每年影响宝山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近20年影响本区较为严重的台风有:9711号台风、2000年“派比安”台风、2005年“麦莎”台风、2012年“海葵”台风、2013年“菲特”台风,2015年“灿鸿”台风。
(2)暴雨②
宝山区位于亚热带季风地区,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168.1毫米,汛期常年降水量626.5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54%;汛期有梅雨期影响,常年平均入梅日为6月17日,出梅日为7月10日,约为24天。同时汛期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2013年10月7日,遭受“菲特”台风外围影响,全区普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全区平均降雨量为273毫米,其中淞南最大达332毫米。2015年6月17日受强降雨云团影响,全区普降大暴雨,平均降雨达190毫米。
(3)潮水③
根据吴淞口潮位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高潮位3.25米,平均低潮位1.02米,平均潮差为2.20米,平均潮涨历时为4小时34分,平均落潮历时为7小时52分,呈浅海河口非正规半日潮。全区一线防洪岸线长,直接受到外潮的威胁,吴淞口警戒水位④4.8米,汛期易受天文大潮及风暴潮影响,历史最高潮位发生在1997年8月19日,吴淞口潮位达5.99米。在非汛期农历初三、十八前后大潮汛期间,特别是当大潮汛期间碰上寒潮过境或持续偏北大风,如沿江闸门等关闭不及时也可能导致潮水上岸。
(4)上游洪水
由于宝山区地处长江、黄浦江、蕰藻浜下游,易受上游(太湖流域泄洪)洪水的影响。
2.2 防汛工程和现状
本区海塘、防汛墙、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防线”基本形成,是防灾减灾的重要基础保证。
2.2.1 长江口海塘
本区一线沿江海塘29.239公里,其中专用岸线36段,共24.081公里;公用岸线25段,共5.158公里。目前本区80%一线海塘达到200年一遇潮位④加12级风的防御标准,其余岸段标准为1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主要是宝钢厂区范围内海塘,目前正在进行加固改造工程(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预计2019年汛前完成。
在高潮位及风浪影响下可能出现的险情:1)渗水。高潮位情况下,海塘外水向海塘内渗透,如处置不及时可能发展为背水坡滑坡、漏洞及塘身陷坑等险情。2)漏洞。台风或高潮位情况下,出现管涌,处置不及时发生塌陷、溃决的危险。3)陷坑、裂缝、风浪冲刷、护岸淘空类灾情;4)坍塌、滑坡等重大灾情。5)同时“十三五”期间,沪通铁路、沿江通道等重大工程在主海塘下穿越,需管理部门监测和评估此类重大项目在建设和日常过程中的安全因素。
2.2.2 黄浦江及蕰藻浜防汛墙
黄浦江、蕰藻浜(包括支流)岸线防汛墙总长45.443公里(不包括水闸),其中公用段13.956公里,专用段31.487公里。沿线码头88座,防汛闸门157扇,潮拍门137扇。一线防汛墙均达到千年一遇④潮位设防标准。
现状和风险:部分专用岸段存在防汛墙地基渗水、防汛墙裂缝及止水带损坏等情况。防汛墙可能发生管涌、墙后地坪塌陷、滑坡、局部缺口(船撞击等)、结构整体失稳、防汛(通道)闸门漏水或失控、出水口拍门倒灌等险情。
2.2.3 区域除涝
水利控制片:本区分为蕰南片和嘉宝北片(以蕰藻浜和桃浦为界)两个水利片。中心城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郊区15年一遇的排涝标准⑤;
河道概况见“河流水系”章节,蕰南片内河堤顶设防标高5.0m;嘉宝北内河堤顶设防标高4.5m。现状:蕰南片河道占比较小,调蓄能力弱,依靠沿蕰藻浜一线水闸、泵闸排水。片内除汇集本区降雨外,还承担虹口、普陀、静安等上游来水,如遇蕰藻浜高潮位顶托条件下,沿线城镇排水泵站易造成内河水位增高,超过一定水位时,内河沿线需要停泵或部分停泵。嘉宝北片河道相对较多,但排水依靠一线水闸候潮排水,同时易受嘉定上游来水影响。
水闸、泵闸、排涝泵站:沿江沿河有一线水闸19座(其中涵闸3座)。沿长江6座(其中涵闸2座),沿蕰藻浜13座(其中泵闸4座、涵闸1座)。我区现有市郊结合部排涝泵站23座,装机容量2908千瓦,总流量51.7m3/s。
现状:2017年西弥浦泵闸、老石洞水闸、新石洞水闸和小沙背涵闸四座口门水闸需要改扩建,造成部分排水口门封堵。
2.2.4 城镇排水
宝山区域总面积293.7平方公里,其中公共区域排水面积256.1平方公里,宝钢等大型企业自建排水系统37.6平方公里。公共排水区域包含45个规划城市小区强排水模式⑤(强排系统)总面积114.8平方公里,缓冲式排水模式⑤(自排区域)面积为141.3平方公里,45个强排系统中,30个系统已建,基本达到一年一遇标准,9个排水系统在建(外环以内)能达到3-5年一遇标准;6个排水系统待建。现有市管市政排水泵站22座,总装机容量30835千瓦,总流量291.1m3/s。区管排水泵站16座,总装机容量4875千瓦,总流量65.6m3/s。区管理的雨污水管网909.5km,镇管的雨污水管网88.6km、公路部门管理雨污水管网215.2km。
现状: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4〕1063号),我区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的规划标准普遍要达到5年一遇的标准,郊区3到5年一遇标准,部分现有排水系统还需进一步提标改造。
2.3 风险分析
2.3.1 台风风险
(1)台风来袭时易造成广告牌、空调室外机、晾衣架、玻璃窗等设施刮落或临时设施的倒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台风易造成树木倒伏和电力设施损坏、农田受灾,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并易引发次生灾害。
(3)台风易威胁在建工地、危房简屋、海塘外作业、设施菜田、海上船只等人员的安全。
(4)台风带来风暴潮,并常伴暴雨,引发内涝。
2.3.2 暴雨风险
(1)由于本区城市化地区已建排水系统标准为1年一遇降雨标准,同时部分强排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如月浦城区等,在超标准降雨下,无法满足强降雨期间排水需要,容易产生内涝。
(2)部分地块开发过程中,动拆迁区域周边水系和排水设施遭到破坏,过渡性防汛排涝措施相对薄弱,在暴雨期间致使动迁遗留户周边积水⑥现象时有发生,给居民生活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3)本区地下空间设施,遇到超标准强降雨及防控措施不到位可能造成积水倒灌甚至淹没的风险。
(4)部分重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现有设施存在临时封堵、穿越、排放施工用水等行为,造成局部或周边排水不畅,暴雨时产生积水。
2.3.3 高潮风险
当出现天文大潮或风暴潮时,可能造成一线堤防薄弱段的险情。一线挡潮闸门、潮拍门如果没有关闭,或者关闭不严,会造成潮水的倒灌。
2.3.4 灾害叠加风险
台风、暴雨、天文高潮、上游洪水是本区汛期的应对的主要风险,即可能单一发生,但常相伴而生、重叠影响,即二种、三种或四种灾害同时影响,该类灾害叠加即常称的“二碰头”、“三碰头”、“四碰头”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危害极大,需要高度重视。
2.4 重点防护对象
一线堤防。行政区域范围内沿长江一线海塘及一线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尤其是防汛墙薄弱段(详见附件2)。
一线水闸、市政排水泵站及结合部排涝泵站。此类设施是区域防汛排水除涝的主要功能性设施。
易积水区域。月浦老城区、大场乾溪地区、高境国权北路区域、淞南张家宅地区、城市工业园区三星村、五星村等防汛薄弱区域。(详见附件3)
地下工程设施。城镇雨污水管道、下立交、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地铁出入口等。
国际邮轮港。台风期间主要涉及因停航等造成待船游客、到港游客积压、人员撤离及邮轮和码头设施防抗风等。
其他。在建工地、危房简屋、设施菜田、高空构筑物、广告牌、店招店牌、行道树、供电线路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依法设立区防汛指挥机构,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在区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的防汛需要,建立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或落实防汛抢险队伍。
(指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4)
3.2 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防汛工作。
3.2.1 区防汛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滨江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防办、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宝山支队。
宝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是我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区水务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区防汛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市防汛办和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预案,协调、
指导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制定区防汛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防汛工作会议。
(4)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
施;落实防汛防台资金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5)掌握并发布我区汛情,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Ⅳ、
Ⅲ、Ⅱ、Ⅰ”四级响应行动,督促所辖街镇、园区防汛机构和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防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
平;强化防汛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防汛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好防汛工作。
(7)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组织有
关部门和街镇、园区做好对灾民的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
(8)调查研究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供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等信息。
(9)灾后或汛期结束后,认真开展考核和总结,分析经验
教训,提出工作对策。
3.2.2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部防汛防台工作,同时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
(1)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区主要领导有关防汛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在重大灾害处置中做好各类应急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
(2)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衍生灾害、特种灾害,联系专家、协调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
(1)组织海塘、防汛墙、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发挥作用;根据汛情协调和落实河道水闸预降水位和泵站预排空管道工作。
(2)负责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量放水及市政道路抢排积水工作。
(3)负责河道、海塘保护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
(4)负责做好水文监测工作。
(5)负责提供工情信息,监督、指导全区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和内涝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6)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7)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协调供水等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
(8)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落实下立交积水的应急抢排措施。
区人武部:
(1)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区防汛指挥部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执行重大防汛抗灾:海塘、防汛墙决堤的封堵、大面积树木倒伏清障、积水区群众营救转移、重大灾情下消防排水、房屋倒塌救援等突击任务。
(2)加强军地对接工作。
(3)协助本区各街镇、园区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区公安分局:
(1)负责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
(2)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分子。
(3)配合街镇、园区撤离和转移群众工作,负责拒不撤离人员的强制性转移工作。
(4)通过110平台,负责对汛期各类灾情信息收集、及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
(5)在汛期,对审批的本区大型群众活动,根据汛情的严重程度,负责协调主办单位调整。
(6)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负责落实下立交“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时的限行、封交等交通应急保障措施。
区建设交通委:
(1)负责检查、监督全区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必要时,发布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
(2)负责本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
(3)负责对内河通航水域船只的防风避险工作,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4)负责牵头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落实下立交积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牵头协调市区重大工程的度汛措施和处置工作。
(6)负责协调燃气企业辖区内汛期的安全生产及抢险中涉及燃气管线搬迁、监测等相关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运送撤离人员和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
区绿化市容局:
(1)负责指导全区绿化和市容环卫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市政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倒伏树木。
(3)负责落实环卫企业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工作,清理路边进水口各类垃圾杂物。
(4)负责牵头和组织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督促和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自保预案的编制工作;牵头负责居民住宅区内部道路排水、小区绿化、地下车库及空调室外机、晾衣架等房屋附加物的防汛检查;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和减灾宣传培训。
(2)负责动迁基地以及旧房改造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会同市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对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当地排水畅通。
(3)负责组织落实房屋维修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防台物资,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与调度指令。负责区域危房、动迁基地出险房屋督查、抢修和居住了房屋的应急维修、居民住宅区积水(含地下设施)、绿化树木倒伏等抢险工作,协助所在街镇、园区做好危房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2)负责牵头电力行业,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消除故障隐患,落实抢险措施。牵头市北供电公司:①重点保障本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闸、泵站等防汛的安全供电;②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③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区国资委: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国资系统归口管理企业的防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北翼(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区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存储、应急购置等协调工作。
区商务委(区旅游局):
(1)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用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下旅游应急事项的处置。
区农委:
(1)负责检查、监督区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民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渔业船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配合各镇、园区做好菜棚人员的撤离工作。
(4)负责指导农业减灾,及时掌握本区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区滨江委:
(1)负责统筹协调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的防台工作,牵头做好邮轮港防台风应急预案。
(2)负责牵头相关企业和协调职能部门,做好台风期间滞留码头游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必要时启动人员撤离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防汛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加强防汛管理,落实防汛措施。
(2)负责做好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害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工作;配合转移安置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3)负责因灾受伤、致死人员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区民防办:
(1)负责牵头负责全区地下空间度汛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地下空间权属单位、使用单位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防台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对全区地下空间防汛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强台风、超强台风袭击期间,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落实民防工程管理单位开放设施,作为人员备用转移疏散安置点。
(3)负责参与因气象灾害导致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如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内部通报、预警及风险评估等信息,为防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加强短历时、小尺度等强对流极端天气的预测预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加密预报时段。
(3)负责向公众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负责社会面气象减灾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安排区级公共防汛防台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和资金。
(2)根据公共防汛抢险的应急处置需要,负责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3)负责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经费和资金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
(1)负责组织救灾救济物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灾资金,资助恢复重建。
(2)负责灾害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组织恢复重建。
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因汛情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查。
(2)负责督促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区教育局:
(1)负责指导、检查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对在汛期系统内实施的改扩建等工程,落实防汛措施。
(2)负责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学校作为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点的任务,根据汛情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开放学校场馆,配合街镇、园区进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负责指导教育行业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区文广影视局:
(1)负责指导、检查宝山广播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汛期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管理,根据汛情及时做好各种大中型活动的调整,落实防汛措施。
(2)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在重大灾情下,通过区有关广播、电视等单位的信息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等工作。
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1)负责对“汛情类”工单,利用“12345”平台,及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与区防汛办的信息共享。
(2)拓展全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业务,预警发布后,加强自我防护,对网格区域内积水等事项加强巡视并及时上报。
区公安消防支队:
(1)负责协助配合居民小区、道路积水的突击排水保障任务。
(2)负责协助配合抢救群众的应急救援任务。
(3)负责开展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指令。
武警宝山支队:
(1)负责协助区防汛指挥部,配合所在地政府执行抢救群众的应急救援任务。
(2)负责协助配合区防汛指挥部执行汛期重大的各类突击保障任务。
(3)负责开展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指令。
3.3 专家组
各级政府和单位在防汛防台应急决策和行动时,可以由区防汛办负责联系防汛专家组,提供应急技术支撑、决策咨询和方案优化等工作。当涉及到防汛设施及排水、电力等专业抢险时,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及配合进行相关专业的技术支持。
3.4 现场指挥组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组,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责任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5 各街镇、园区防汛部门
各街镇、园区防汛部门在区防汛指挥部和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3.6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企业和单位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单位的防汛需要,建立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或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紧急情况下服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重点企业:宝钢股份公司、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上港集团宜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上港集团张华浜分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公司等;
市北供电公司、上海城市排水公司市北分公司、北翼(集团)公司、宝房集团、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发展有限公司、宝山电信公司、中国人保宝山支公司等;
重点单位:宝山区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宝山区地方海事处等;
驻区相关部队:警备团等;
上述单位包括其他行业、企业,做好相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急情况下落实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业抢险队伍的调度和物资征用等工作,执行防汛保障任务。
4 预警与预防
4.1 预警与预防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号
结合上海市本地的气象、水文特点,本区选取市区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高潮位等的预报情况及四色预警作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决策依据。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监测,加密预报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4.1.2 防汛防台预警信号
按照2017年调整的《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规定,本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市防汛指挥部授权郊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所在区气象、水文、海洋部门的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布防汛防台四色预警信号。
4.1.3 重要防汛设施信息
本区的一线海塘、防汛墙、水闸、排水管网、泵站等管理单位建立的内部信息系统所掌握的设施信息和巡查中发现的险情信息,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区水利管理所、区给排水管理所、区水文站等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如遇灾情进行先期处置,区防汛办迅速组织抢险,并视情况危急程度向上级报告。
4.1.4 灾情信息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灾情信息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户数以及处置情况等。
4.1.5 预警支持系统
不断完善宝山区防汛信息系统,对水位、雨量、防汛设施工况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依托“市、区、街镇(园区)”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区防汛信息短信平台、“上海防汛APP”及防汛微信工作群等,提高防汛会商和应急处置效率,初步实现了科学防汛、精准防汛。上述信息系统承担本区相关汛情、预警预防、指令的发布,上述多种或任何一种系统发布的信息均为有效。
区防汛办负责建立本区各防汛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的手机通信平台(短信、微信),及时将气象预报、防汛防台预警及有关汛情信息传递到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委、办、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可通过任何有效的形式向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等一线基层单位拓展预警、预防信息的传递范围和受众面,部署防御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并督促、指导、检查各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预案及时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2 预警与预防准备
4.2.1 组织准备
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防御机制和监测措施,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演练。每年汛前区、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须及时调整、更新有关防汛责任单位、防汛责任人、指挥部组成人员、抢险队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名单、24小时值班电话等相关信息。
4.2.2 预警技术准备
健全全区水、雨情采集系统;建立灾害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灾调度方案;加强水文、气象、水务等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建设防汛防台决策支持系统,辅助指挥决策。
4.2.3 预案体系准备
(1)各街镇、园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于每年4月底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针对重点防护对象制定专门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或条线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4.2.4 工程准备
汛前各级、各部门须及时组织、督促完成各类病险防汛设施的修复任务和排水泵站、道路下水道、小区排水管网的养护、泵站进水口的清理和淤积河道疏浚工作;对跨汛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2.5 检查与督查
(1)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全区各街镇、园区和有关成员单位等开展防汛工作大检查。自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查组织、查设施、查工程、查预案、查队伍、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针对历年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查,对汛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形成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防汛隐患进行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人和安全度汛措施。
(2)防汛抽查。区防汛办择时对各街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区防汛指挥部组建防汛防台工作督查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开展全区性的汛前抽查和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3)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隐患和灾害,区防汛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包括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查工作。
4.3 会商、部署、应急会商
分为汛前会商、部署、应急会商三种形式。
(1)汛前会商:每年3月底前,区防汛办召集各成员单位防汛部门负责人和防汛联络员召开当年防汛工作准备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并就汛前准备工作做出部署。
(2)汛前部署:每年5月底前,区防汛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当年防汛工作会议,传达市防汛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分析研判当年防汛形势,部署汛期的防御工作。
(3)应急会商:发生较大、重大汛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应急会商,制定对策措施。
4.4 重点防御方案
全区各级防汛部门要以防为先,全面梳理本部门、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
重点部位防御方案责任单位:
应急方案类型 | 责任单位 | |
海塘及防汛墙 | 公用段 | 区堤防水闸管理所 |
专用段 | 相应责任单位 | |
市管水闸 | 市堤防处 | |
区管一线水闸(涵闸) | 区堤防水闸管理所 | |
镇、村管一线水闸(涵闸) | 所在镇、村 | |
内河防汛墙 | 市、区级河道 | 区水利管理所 |
镇、村级河道 | 所在镇、村 | |
专用段 | 相应责任单位 | |
泵站 | 市管市政排水泵站 | 上海城市排水公司市北防汛分公司 |
区管市政排水泵站 | 区给排水管理所 | |
市郊结合部排涝泵站 | 区水利管理所 | |
其他排水泵站 | 镇、企业自管 | |
主要道路下水道 | 城区 | 区给排水管理所 |
郊区主干道 | 区公路管理中心 | |
郊区其他道路 | 各镇村建办 | |
下立交(地道) | 军工路、月城路 | 宝山市政养护维修有限公司 |
富锦路铁力路 | 沪嘉高速实业有限公司 | |
共富人行地道 | 淞鑫路桥养护维修公司 | |
罗店7座G1501下沉式通道 | 罗星公司 | |
绿化 | 行道树、公共绿地 | 区绿化市容局 |
公路绿化 | 区公路管理中心 | |
住宅小区绿化 | 物业公司 | |
其他绿化 | 权属单位 | |
大型广告牌 | 户外灯光广告设施 | 区绿化市容局 |
军地对接 | 驻区部队、武警、民兵对接方案 | 区人武部 |
房屋及附属物 | 住宅小区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其他 | 权属单位 | |
重要地下公共工程 | 公用民防工程 | 区民防办 |
非公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 | 权属单位、物业公司 | |
地铁出入口 | 申通公司 | |
在建工程、重大工程 | 防汛防台预案 | 区建设交通委 |
重要电力设施 |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 市北供电公司 |
国际邮轮港 | 人员转移 | 区滨江委 |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等级
5.1.1 响应等级分级
汛期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5.1.2 决定响应等级
(1)市防汛指挥部在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和响应信息后,区防汛指挥部结合区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转发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或视情提高响应级别,组织和实施本区的应急抢险行动。
(2)市防汛指挥部未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区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发布和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和响应行动,组织和实施本区的应急抢险行动。
5.2 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标准
区防汛办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防汛防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有关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区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 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城镇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做好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6.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7.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8.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9.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10.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路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标准
区防汛办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防汛防台黄色(或蓝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园区防汛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区部队、武警上海市七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区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三)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全区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城镇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9.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海塘外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10.绿化、建设交通委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水运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一)Ⅱ级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防汛防台橙色(或黄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2.各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园区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和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单位指挥或派员参加区防汛指挥部联合值守。
4.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区部队、武警七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城镇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
6.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7.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8.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9.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10.绿化、建设交通、房管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1.水运、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2.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3.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4.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报请区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或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
(二)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主要领导、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主要领导进行发表电视广播讲话等工作,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各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区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责任人派员参加区防汛指挥部联合值守,视情可扩大联合值守范围。
4.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区部队、武警上海市七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三)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4.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 应急结束
(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宝山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一线海塘、防汛墙等防汛设施的应急抢险状态持续到决口封堵、险段修复或建好临防设施,已形成具备应对灾害的防汛功能,方能结束。
(3)应急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继续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好各种灾害遗留问题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1)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为56692412,传真电话56601552。
(2)由区防汛办负责建立并每年更新区防汛通讯录及防汛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联络,必要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调用区公安分局无线通讯设备及区应急办组建的800兆通讯系统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充分利用市防汛办建立的防汛通讯服务网和市区镇三级视频会议系统,获取防汛信息和进行视频会商。
6.2 抢险队伍
防汛应急抢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共同配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防汛责任部门及重要企业、工厂等都应该落实属地化管理的防汛责任,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同时要按照平战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抢险业务水平。
6.2.1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组成。本区的水务、绿化市容、房管、医疗、电力、通讯等部门均应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公安、消防属于常规性的专业保障力量)。
居民区、路道积水是汛期多发的灾害,区水务局配置7台排水泵车用于应急排水作业,委托目前承担区市政、公路管道的养护企业实施汛期应急抢险排水作业和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其调度使用、管理养护等根据区防汛办2017年制订《排水泵车管理办法》执行。
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其管理的抢险队伍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区防汛办建立各类相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联络机制。
6.2.2 防汛抢险突击力量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一直是防汛抢险的重要突击力量,是取得防汛防台胜利的主力军。当出现重大险情需要部队给予防汛抢险支持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民兵等协助抢险。
6.3 安全转移
6.3.1 转移对象
转移对象:人和物;人员主要为一线海塘外作业人员和危房简屋、低洼易积水区、工地临房、地下室、菜棚、高压线路下等居住的人员。物主要指重要贵重物资、危化品等。
6.3.2 责任机构
汛期人员转移坚持“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和“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灾的原则,由区防汛指挥部总体部署指挥,各街镇、园区具体负责落实,区建设交通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协助,确保撤离工作安全、有序、有计划的开展,不发生伤亡事故。
各街镇、园区建立各自的汛期人员转移领导小组,由各防汛分管领导为负责人,落实人员转移具体工作。各街镇、园区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并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同时街镇、园区负责编制人员撤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路线、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被转移人员必要的生活起居,生活设施、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和安全管理。
本区一线海塘外作业人员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督促有关单位组织撤离、一线水闸外常驻居家船只的船民撤离工作由月浦镇、罗泾镇政府进行,石洞口水上派出所配合。
重要贵重物资、危化品等的安全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各业主单位须制定应急预案和规范科学的处置流程,凡遇灾情时,经过评估可能发生危害或损失时,根据实际对仓储物资采取转移、垫高或转存二楼等的方法,明确专人负责与紧急报告制度,减少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3.3 转移程序
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撤离指令或已经发生防汛设施的重大险情时,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应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做到有次序、有组织地疏散。安置点按照就近安置、相对集中的原则。工地临房内的人员,优先考虑工地内符合安全转移安置的新建建筑物,也可由工地项目部自行安置或通过街镇、园区安置。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性撤离措施。在落实转移工作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所在区域内的防汛责任人责任。
6.4 物资及车辆保障
6.4.1 物资储备原则
区防汛指挥部、各镇、街道、园区和重要工厂企业、小区物业等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按照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拨等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管理制度。
当面临危急险情,本级抢险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可以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
6.4.2 物资的储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品种包括抢险消耗物资类:有草包、麻袋、阻水袋、土工布、砂石料、土方、桩木、挡水板等;救生器材类:有救生衣、救生圈等;小型抢险工、器具类:有橡皮艇、发电机、铁锹、水泵、便携式工作灯、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如地下空间等重点防御部位须在就近点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见附件7)
所有防汛物资原则上均应在汛前筹备齐全入库存放,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向区防汛办报送物资储备情况,包括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物资保管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运输车辆等内容。在汛期因抢险发生消耗的,应及时进行补充,确保满足紧急抢险需要。
6.4.3 交通工具
抢险救灾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当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及以上响应时,由区建设交通委等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提供保障。
区防汛办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指挥车辆、抢险专用车及技术保障车,用于日常督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6.4.4 社会物资征用
在汛情紧急情况下,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有权征用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事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6.5 医疗救护
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医疗应急救护队伍,在受灾时24小时待命。组建区中心医院、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骨干的医疗救护队伍,以及由防疫部门派人参加的医疗防疫队伍;并落实救护车辆、药品等,实施就近医疗救助。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病菌扩散等问题,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确保灾后无疫情。现场救护,其组织、指挥、联系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6.6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用于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各企业、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按照自己承担的职责,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落实。用于涉及面广、危害大、突发性的灾情,由区防汛指挥部或区应急委处置的重大以上防汛灾害事件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经费,由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落实。
6.7 社会动员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并发挥社区、居委、村委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方面的优势,大力宣传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防汛减灾。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1)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重大灾情应急指挥结束后迅速深入一线,了解灾情、摸清情况,对灾民进行慰问。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卫生部门要对长时间进水的居民住宅及有关企业加强防疫消毒等卫生工作,预防各种疾病发生。房管部门要对因长时间浸泡造成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2)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到位。
(3)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有关单位应尽快修复。
7.2 救助与保险
社会救助赈灾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协助。为尽量避免损失和化解风险,市民、企业等可遵循自愿的原则,向保险公司联系购买防范自然灾害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保险,由组织实施救助的各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负责购买。
7.3 调查和总结
(1)灾后,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分管区域和本部门内认真开展调查,查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及有关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总结上报到区防汛办。
(2)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区防汛办协同区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成立调查组,在各单位的调查基础上,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形成综合性总结文件,报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8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1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防汛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2)区域或条线上发生的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街镇、园区防汛指挥部门及时将防御情况和灾害情况等信息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如灾害过程简单可实行一次终报制。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基本情况、防灾抗灾准备、城市道路和居民区积水情况、农林牧渔业损失、交通运输业损失、水利和市政设施损失等综合情况。初报需在预警信号发布后3小时内报送初报统计表。如发生人员伤亡、堤防溃决、下立交严重积水、成片房屋倒塌等突发重大灾情的,应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相关情况(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预警信号发布后报送初报统计表后,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及时梳理统计灾害发生情况和造成损失情况,在预警信号发布后6小时开始,每6个小时滚动报送续报统计表,并相应编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等)和救灾工作动态,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或预警信号解除后最后一次报送。灾情稳定或预警信号解除后,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审核、汇总相关灾情数据,在预警信号解除后12个小时内报送终报统计表,并相应编报灾情综述和防汛工作小结。
(4)一般灾情、险情,由属地街镇、园区防汛部门负责处理,并向区防汛办报备。灾情、险情较重的,经街镇、园区防汛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5)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区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经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重特大灾害结束后各级防汛部门应与民政、农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核实灾情并上报。
8.2 信息发布
(1)本区汛情信息由区防汛办统一汇总、审核、上报并经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后适时向社会发布。
(2)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下发防御通知,并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或任一方式向全区防汛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各街镇、园区应根据当地情况,将防汛信息逐级通知到村、居和企业等,基层信息传递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社区小喇叭等各种方式,保证防汛预警与预防信息“最后一公里”的传递。
(3)灾害发生期间,交通、城市轨道、交警等部门应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4)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门指导下开展,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
(1)区新闻媒体等单位加强对防汛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防汛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一次面向街镇、园区、指挥部成员、抢险部队及有关单位的防汛干部培训班。另对照培训对象,侧重气象和水文预警预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全区防汛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业务水平。街镇、园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各自情况,自行组织防汛培训。
9.2 演练和评估
(1)区防汛指挥部每年负责组织开展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至少一次,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并进行评估。
(2)各街镇、园区等防汛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及评估,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各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对各类险情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险情、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抢险方法等。
9.3 责任与奖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涉及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中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结合实际及时编制防汛预案,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10.2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