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9〕11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6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罗店镇繁荣村李家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罗店镇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宝府〔2009〕11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9]6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罗店镇繁荣村李家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罗店镇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