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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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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发文字号: 宝月府〔2022〕8号
  • 发文日期: 2022-09-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月浦镇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制2023年我镇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对重点领域的分类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实施有保有压,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变化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程,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编制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司,与镇财政有领拨关系的其他单位。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四大部分

(一)收入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原人员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原公用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原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标准和财政部门下发的定员定额标准编报,人员变化要做出详细说明;运转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和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类、设施设备及政策性补贴类、基本建设类、扶持企业发展类和政府债券类等专项资金。按照保障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正确填报项目拨付方式、采购目录、采购品目和采购方式。

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的规定,在编制各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制定各部门和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方案应当包括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比例等。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宝山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承受能力评估,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客观必要地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正确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五、编制要求

(一)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突出重点

一是聚焦保障重点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能级、核心竞争力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坚决兜紧兜牢“三保”底线,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优先保障教育、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重点支出。

二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对2023年支出需求进行全面梳理,带头严格支出管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重点支出也要按照从严从紧、能省则省的原则安排。2023年公用经费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压减20%实行总量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压减20%一般性项目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压减30%,工程类项目支出在确保基本支出后根据剩余可支配财力总量统筹安排。

三是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大力精简严格控制差旅、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网络等方式开展。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2023年“三公经费”的分项和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强化项目预算管理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各部门和单位安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着力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突出“保重点、压一般”,刚性支出优先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将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步考虑、同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三级管理,要调整完善一级项目,合理确定一级项目数量,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精简二级项目,直观反映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提升三级项目编报质量,根据支出的具体用途,准确使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涉及多个经济分类支出项目的,必须细化至三级明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制

一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做到全覆盖。要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值,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按要求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自评,提高评价质量,重点做好专项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直达资金等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不安排或少安排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安排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不得自行将不同科目、项目之间的预算资金进行调剂。从严控制预算调整,除政策性因素和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部门预算不作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规定程序研究办理,新增支出需求应首先通过调整部门和单位支出结构解决,其次按照“厉行节约、合理保障”的原则追加。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的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做好预算调减。继续完善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历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原则上要减少或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是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持续做好部门和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管理,细化政府采购编制,按具体采购项目填报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模,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镇财政下发的《2023年宝山区月浦镇部门预算表》的统一格式填报。

六、时间安排

2023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1018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编制上报部门预算表及编制说明。

2“一下”。1118前,镇财政对各预算单位(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下达部门预算建议数。

3“二上”。1130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反馈镇财政下达的预算建议情况。

4“二下”。在镇人代会审议批准通过2023年财政预算后7日内,镇财政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2927日      

 

 

 

 

 

 

 

 

月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2927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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