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宝山区金勺路南侧场地“6·24”起重伤害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1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三桥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N2310113MF006666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强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24日7时左右,位于宝山区金勺路200号南侧堆场内,一辆汽车起重机在吊运一台卷扬机设备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三桥经济合作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