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七)_行政处理处罚公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七)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5-3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理处罚公示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鹰泰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63145210XB

Philip Da-Qing Zhang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5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8名劳动者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零伍圆柒角(43905.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8名劳动者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零伍圆柒角(43905.70元)

2025.4.25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金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N94GXT

刘晓婕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47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97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叁仟零叁拾叁圆叁角肆分(2033033.3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97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叁仟零叁拾叁圆叁角肆分(2033033.34元)

2025.5.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一袭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914618657

任旭芬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37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27000.00元)

2025.5.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枕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PB1D29

朱耀红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6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圆零贰分(41887.0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圆零贰分(41887.02元)

2025.5.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萌兽鑫萌(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L1LA6Y

徐超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30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6名劳动者2024年4月、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圆零捌分(162699.0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6名劳动者2024年4月、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圆零捌分(162699.08元)

2025.5.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枕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PB1D29

朱耀红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6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圆零贰分(41887.0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圆零贰分(41887.02元)

2025.5.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夏雪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132364658W

林易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407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4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贰万玖仟陆佰捌拾陆圆零贰分(929686.0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4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贰万玖仟陆佰捌拾陆圆零贰分(929686.02元)

2025.5.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纬置地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30429282T

陈经纬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39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01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伍仟叁佰柒拾壹圆捌角叁分(4695371.8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01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伍仟叁佰柒拾壹圆捌角叁分(4695371.83元)

2025.5.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13461020XJ

朱卫杰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307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1名劳动者2023年9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圆柒角玖分(3899536.7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1名劳动者2023年9月、2024年1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圆柒角玖分(3899536.79元)

2025.5.21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海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MA1K45WD2Q

范卫东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95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3名劳动者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圆玖角叁分(262230.9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名劳动者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圆玖角叁分(262230.93元)

2025.5.30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易特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Q06Q6M

范卫东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96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9名劳动者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叁圆壹角贰分(1267743.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9名劳动者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叁圆壹角贰分(1267743.12元)

2025.5.30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发网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89578909F

李平义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488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5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佰叁拾贰圆肆角伍分(900932.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5名劳动者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佰叁拾贰圆肆角伍分(900932.45元)

2025.5.30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30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