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宝府〔2012〕3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新城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陈路,南至城银路,西至园康路,北至市台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城银路655弄7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城银路68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宝府〔2012〕3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新城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陈路,南至城银路,西至园康路,北至市台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城银路655弄7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城银路68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