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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1-08-23
【字号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8-23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1〕43号
  • 发文日期: 2021-08-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印发《宝山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区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进一步保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和政策支持保护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宝山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 总则

(一)为积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进一步保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和政策支持保护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投保特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涉农类险种,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资金。

本实施方案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实施方案所称投保人是指农民、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本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为在本区区域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投保人。

(四)保费补贴基本原则

1.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通过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各级主管部门推动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放开农业保险经营市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合理保障、保费共担。农业保险在覆盖保险标的主要风险基础上,逐步从保障直接成本向保障产值收入过渡,提高农业保险投保覆盖率。投保人除享受财政保费补贴外,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3.自主自愿、公开透明。投保人、经办机构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保及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应予以公开。

二、 保费补贴范围、比例和标准

(一)保费补贴范围

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较广、养殖数量较大,达到本区农业总产值一定比例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保险标的险种给予财政保费补贴。具体保费补贴险种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确定。

区级财政(含中央和市级)补贴险种分为5大类(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1. 种植业类:水稻、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等险种;

2. 养殖业类:淡水水产养殖(含池塘养蟹)保险;

3. 种源类:青菜制种保险;

4. 涉农财产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等险种;

5. 价格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及蔬菜批发价格保险(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及蔬菜批发价格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保费补贴标准

1.水稻、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及蔬菜批发价格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90%;

2.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和蔬菜秧苗)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

3.淡水水产养殖(含池塘养蟹)、遮荫网室设施、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

4.水果、渔船综合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50%;

5.食用菌、青菜制种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40%;

(三)保费承担比例

市、区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按沪农委规20214号文件执行,对于有关险种财政补贴比例提高部分以及超保额和费率调整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单位补贴保额及缴费方式

1.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水稻、蔬菜、水果(柑橘、葡萄、桃、梨)、淡水水产(鱼、虾、蟹)等险种,在保持保费补贴标准和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10%的单位补贴保额。

2.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单位补贴保额足额投保。投保人可按经办机构规定缴费自付保费。

三、资金管理

(一)市、区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监督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每年7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下年度农业保险投保测算情况,编制年度农业保险资金测算表,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规范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管理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审核上年度(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标准等相关工作。并编制完成上年度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表,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及时与经办机构结算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六)投保人发生退保、批改等情况时,经办机构应在审核扣除相应财政保费补贴后,及时将相应保费退给付投保人。

(七)经办机构在承保过程中,应加强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情况的审核,避免出现违规投保情况。

(八)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要求将上年度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录入上海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并在“农民一点通”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农户保险意识。

(三)经办机构应当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投保人投保满意度。

(四)禁止以下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2.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缴纳保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

3.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方式。

(五)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保费保险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者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 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宝农委〔2016〕109号文件同时废止。若市级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方案即作相应调整。

(二)本实施方案由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种植业和养殖业类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2.《种源类农业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3.《大棚设施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4.《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保费指导标准》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种植业和养殖业类保险险种单位

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单位:元/亩(吨、头)

险别

险种

单位补贴保额

(上限)

补贴费率(上限)

种植

业类

水稻

1000元/亩

2%

蔬菜

 

露地

3500元/亩

10%

保护地

8000元/亩

6%

水果

柑橘

3000元/亩

12%

葡萄

4000元/亩

12%

4000元/亩

12%

4000元/亩

12%

其他水果

3000元/亩

12%

食用菌

6000元/吨

8%

养殖

业类

淡水水产

 

3500元/亩

2%

4500元/亩

18%

池塘养蟹

10000元/亩

10%

 

 

 

附件2

 

种源类农业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

及费率指导标准

 

单位:元/亩(头、羽)

险种

单位补贴保额

(上限)

补贴费率

(上限)

青菜制种

1250元/亩

12%

 

 

 

 

 

 

 

 

 

 

 

 

附件3

 

大棚设施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

及费率指导标准

单位:元/

类型

单位补贴保额(上限)

补贴费率(上限)

竹质棚架

2000元/亩

4%

GP-C622Z(六型棚)

23000/亩

2.2%

GP-C832Z(八型棚)

32000/亩

2%

GLP-630(连栋棚)

59000/亩

1.8%

GLP-6330(连栋棚)

85000/亩

1.8%

GSW8430(连栋棚)

96000/亩

1.8%

玻璃温室

430000/亩

0.15%

温室薄膜(国产)

1500/亩

18%

温室薄膜(进口)

2000/亩

7%

遮阳网、防虫网

1000/亩

10%

菇棚

彩钢菇棚

100000/亩

0.5%

竹草菇棚

20000/亩

5%

保温膜

1000/亩

16%

备注:实际单位补贴保额按保险标的价值乘以年折旧率计算,最高不超过本表上限。


附件4

 

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

及保费指导标准

单位:台(套)

类型

功率

单位补贴保额(上限)

补贴费率

(上限)

农用型拖拉机

14.7千瓦以下

6000元/台(套)

 

350元/年

14.7千瓦(含)以上

58.8千瓦以下

50000元/台(套)

850元/年

58.8千瓦(含)以上

100000元/台(套)

950元/年

兼用型拖拉机

14.7千瓦以下

15000元/台(套)

830元/年

14.7千瓦(含)以上

58.8千瓦以下

75000元/台(套)

1500元/年

58.8千瓦(含)以上

125000元/台(套)

1650元/年

其它自走式农用机械

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台(套)

240元/月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台(套)

260元/月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台(套)

300元/月

30万元以上至40万元/台(套)

340元/月

4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台(套)

400元/月

50万元以上至60万元/台(套)

460元/月

60万元以上至70万元/台(套)

560元/月

70万元以上至80万元/台(套)

600元/月

80万元以上至90万元/台(套)

660元/月

9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台(套)

710元/月

10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台(套)

930元/月

备注:实际单位补贴保额按保险标的价值乘以年折旧率计算,最高不超过本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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