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确保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现就做好2004年度我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今年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出发,通过分配进一步调动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今年农村分配继续坚持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效益决定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原则,并注意协调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经营者分配与职工分配、企业分配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职职工与待岗职工、农村分配与撤制村队资产处置等各种关系。 二、今年农村分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政府对农村收益分配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农”工作是中央关注的重中之重的大事,农村分配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环节。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关注、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分配的特点,加强分配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确立纳税意识、诚信意识、社会公共意识、服务意识,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分配环境。对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分配要加强分类指导。政府要关注分配进程,重视各利益群体对分配的反映,包括外地农民工欠薪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和矛盾。 (二)严格干部分配的审核把关。 要在兑现考核奖励约定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村集体干部和经营者的收入调控,使干部与群众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干部群众收入水平增幅明显失调甚至倒挂。对少数干部年收入水平过高,群众反响过大的集体干部,乡、镇经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核实,妥善处理。 (三)收好、管好、用好农村社会保障经费。 分配中要重视农村养老保险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统筹费用的筹集,做到及时足额,正确列支清缴,禁止挪作他用,切实保障农民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扶贫帮困,关心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乡、镇和村要结合农村收益分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的扶贫帮困工作,保护困难户、低收入职工和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动拆迁后失地农民的具体困难,确保农村的稳定。 (五)落实好非农用地的补偿工作。 占用集体耕地未办理征地手续的,要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支付土地租赁费。土地租赁费列入当年分配。 (六)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土地补偿费应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未撤制村队的土地补偿费,应保留在专项帐户上,不予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征用土地及征地补偿费资金结算、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特别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应结合村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全体村民公布。对于撤制村队的,其资金分配必须依据沪府发[1996]34号、沪府发[1998]55号及宝府[2000]188号文件执行。 (七)加强农村财务监督。 农村收益分配应结合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做到财务公开。对村、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支出、干部职工的分配方案,都应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领导 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掉以轻心。各乡、镇要建立由乡、镇长负责的农村分配领导小组,加强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掌握动态,确保分配兑现工作顺利开展。乡、镇经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具体指导,审查把关,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确保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按时完成。 区集资办要加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区农经站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全区农村分配工作在2005年1月31日前基本结束,2月16日前完成统计汇总和书面总结,报区集资办(区农经站)。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益 分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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