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依法依规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明确河道管控边界,是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的明确规定,是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道长制的重要任务。前期,宝山区水务局按照水利部、上海市水务局工作部署,牵头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经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宝府规〔2019〕3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5年1月24日到期。现根据现状情况变化,拟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管理范围的划界原则是什么?
(1)市、区管河道的陆域管理范围为两岸河口线各向外延伸不小于6米的区域;(乡)镇、村级河道各区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已确权的河道,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确权范围;有防汛通道的原则上不小于防汛通道。
(3)河道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小于河道管理部门的实际养护范围。
(4)法规已明确管理范围的河道,从其规定。
三、河口线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1)一墙到顶直立式防汛墙:以防汛墙顶外边线(迎水面)为河口线。
(2)挡墙+护坡河道:以护坡变化点为河道河口。
(3)二级挡墙:以二级挡墙墙顶外边线(迎水面)为河口线。
(4)生态护坡:按照河道护坡与水平面边坡位置作为河口线。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明确了管理对象。宝山区现有区管河道17条,分别是荻泾、杨盛河、宝钢护厂河、马路河、沙浦、湄浦、北泗塘、顾泾、新川沙河、西走马塘、西随塘河、西弥浦、沈师浜、界泾、杨泾、机场围场河、小吉浦。镇管河道118条,村级河道686条,其他河道85条。
(2)明确了管理范围。区管及以下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其中区管、镇管河道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大于等于6米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等,具体位置将通过虚拟界桩进行明确;村级河道、其他河道管理范围按河口线两侧各外延3米的区域执行。
(3)明确了管理部门。宝山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由宝山区水利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是本区镇管及以下河道的主管部门,由各镇、街道对所在区域内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
(4)明确了其他管理活动要求。各级河道的治理、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河道涉及航道,以及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修订的主要调整部分是什么?
(1)调整河道明细。根据《2024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对部分河道长度等基础信息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水系变化,对村级、其他河道数量进行更新,村级河道从原来735条修改为686条,其他河道从原来80条修改为85条。
(2)调整单位职能。根据区委机构改革精神,园区不再承担河道管理职能,将园区日常监管责任删除。
(3)规范表述。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关于陆域部分规范性表述,将原来“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修改为“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大于等于6米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等”。
六、本规定的有效期?
本规定有限期为5年。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