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现提出本区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不断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韧性适应理念,始终将安全发展贯穿城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固保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进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覆盖各街镇园区、各行业、各领域、各重点单位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优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做到风险防控更加科学、源头治理更加有效。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市民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防控对象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主要工作对象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单位,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加油(气)站、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2.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安全风险,既有玻璃幕墙等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3.老旧小区、厂房仓库、冷链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4.道路交通、水路交通等交通安全风险。
5.城市电力、供水、排水、油气管网、燃气、通信、网络等“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6.客运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公园、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7.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会、展销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
8.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年代早的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城市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
9.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本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落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各街镇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街镇园区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综合协调机制,综合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定期研究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属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对于涉及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清,且协调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的,由街镇园区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上报区政府。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全面推进风险排摸。强化城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控,根据上海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城市安全风险的点位,梳理重点行业领域、各区域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
4.动态更新风险信息。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强化风险信息汇聚,用好各类适用技术,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
5.定期开展城市安全评估。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辨识评定各类安全风险、更新风险等级,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6.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建立安全风险防控记录、制订风险控制方案、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涉事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整改消除;对发现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风险,要及时启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防控力度,调整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准备,适时发布预警或提示信息。
(三)增强风险治理能力
7.加强源头管理。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管理规划等要求,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空间布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行业(领域)企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符合法定安全和环境要求。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数据库融合建设,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
8.开展重点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防控,推进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化工企业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厂房仓库、冷链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加快推动燃气、供排水、大型综合体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防汛防台防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
(四)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9.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重点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辐射源安全监管,强化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强化供气、供电、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监测,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
10.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区、街道园区、居村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应急资源合作共享等机制,提升跨区域联动能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
(二)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三)推进多元共治。积极开展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升社区本质安全。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文化“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城市安全。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强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灾理赔技术支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