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0〕第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0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长临路、西至大康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康家村32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43.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43.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征地事务机构、庙行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王晓伟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