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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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统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发文字号: 宝统〔2021〕13号
  • 发文日期: 2021-10-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更有效落实上海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内容,宝山区统计局特制定《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11025

 

附件:

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更好适应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更加科学的方法评价工作实绩,扎实推动各项统计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强化统计监测服务水平,确保统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为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特制订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二、遵循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客观公正为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各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是综合反映街镇(园区)在统计工作质量方面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改革创新和统计法治工作大类9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采集及时性、统计数据质量准确性、统计机构和人员、工作保障和制度、统计工作机制创新、部门数据共享及应用、学习研究统计工作方面、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方面等。

    (二考核标准

    统计调查工作40分。其中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8分),统计数据采集及时性(12分),统计数据质量准确性(20分)。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35分。其中统计机构和人员(21分),工作保障和制度(14分)。

    统计改革创新10分。其中统计工作机制创新(2分),部门数据共享及应用(8分)。

    统计法治工作15分。其中学习研究统计工作方面 8分),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方面(7分)。

    四、考核方法与评价

    (一)各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将纳入《2022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中,与全区绩效考核工作同步

    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记录与年底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具体由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科牵头,普查中心经济科法规科办公室依照本细则,对各街镇(园区)日常统计工作质量按专业分别进行记录和打分,综合形成考核总分,交区委政研室纳入年度考核中。

    (二)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考核评比结果以宝山区统计局发文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行为,以抓在日常为重点,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为宝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六、其他

    本细则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统计调查工作40

(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8分)

 

 

1.调查单位名录及时维护、更新情况。(6分)

组织实施2分(人员配备、培训出席、总结上报)、日常工作4分(基本单位管理、调查单位管理、一套表年报及其他调查)。

参考《区统计调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沪统字〔201914号),条线根据日常完成情况给予打分

2.统计用行政区划、统计管理单位等统计标准修订维护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分)

经实地勘察划分无误的,得2分;有差错的,扣1分;完全与实际相违背的,扣2分。

(二)统计数据采集及时性(12分)

 

1.统计调查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上报率,审核验收上报统计资料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时效性。(8分)

上报率(8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2.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工作主动性以及与区统计局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包括及时、准确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数据查询任务。(4分)

配合度(4分):根据本专业开展的抽样调查和检查情况分档计算,配合度好的4分,配合度一般的2分,没有开展此类工作的2分,配合度差的0分。

(三)统计数据质量准确性(20分)

 

1.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汇总分析情况。(8分)

验收率(8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2.上报统计资料准确性情况,包括数据验收率、计量单位正确、逻辑关系无差错等。(8分)

差错率(8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3.上报统计资料完整性情况,包括调查单位无遗漏、报表和指标填报完整等。(4分)

工作量(4分):按单位数、结合专业条线权重等要素测算分值。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35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21分)

 

各街镇报送的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日常工作记录和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等

1.街镇(园区)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人员数量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情况。以每年上报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本情况表和人员明细表为依据。(16分)

最低人员数(8分):符合《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少配备人数的,得8分;人员数每低于最少人数10%,扣1分,扣完为止。

新增人员数(4分):人员数每超出《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少配备人数1人的,得1分;未超出,不得分;已达到最多配备人数的,得4分。

统计人员人均四上法人单位数(4分):以各街镇(园区)上年人均单位数为基数。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5%以内或下降的,得4分;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10%以内,得2分;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不得分。

2.街镇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情况。4分)

统计工作分管领导(2分):明确统计分管领导的,得2分;拥有临时统计分管领导的,得1分;未明确统计分管领导的,不得分。

统计负责人(2分):明确统计负责人且职级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的,得2分;拥有临时统计负责人或职级未达到副科级及以上的,得1分;未明确统计负责人的,不得分。

3.村(居)委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情况。(1分)

明确村(居)统计责任人的,得1分;未明确村(居)统计责任人的,不得分。

(二)工作保障和制度(14分)

 

1.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设施保障等情况。(2分)

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和设施有所保障的,得2分;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和设施没有保障的,不得分。

2.加强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情况。(10分)

培训参与度(2分):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基层单位培训,得1分,积极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相关基层单位培训的,得1分;不组织基层单位培训或不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相关基层单位培训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覆盖面(4分):以当年定报四上”单位数为基数,当年基层企业培训面达100%的,得4分;培训面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纪律(3分):各街镇(园区)要积极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确保人数、人次和培训纪律。不存在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的,得3分。发现一次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内容(1分):各街镇(园区)要对区域内的纳统企业进行法规培训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至少1次,得1分;未开展过培训,不得分。

3.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情况。(2分)

制定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或管理制度的,得2制度不健全的1未建立的不得分

统计改革创新10

(一)统计工作机制创新(2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配合区统计局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情况。

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创新工作的,得1分,联动开展调研工作的,得1分;推诿或不配合的,不得分。

(二)部门数据共享及应用(8分)

 

整合、共享数据信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服务水平情况,狠抓日常分析和统计产品数量及质量的情况。

统计产品(4分):每月月末前报送本街镇统计产品的,共11期,缺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统计分析(4分):每季度月末前报送本街镇当季经济运行分析的(统计部门有署名),共4期,缺一期扣1分。

统计法治工作15

(一)学习研究统计工作方面(8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1.各街镇(园区)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专题学习至少两次。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5分)

提供两次记录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一次记录的,得2.5分;无记录不得分。

2.各街镇(园区)领导要专题研究统计工作(研究经济指标类除外)。(3分)

提供两次记录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一次记录的,得2分;无记录不得分。

(二)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方面(7分)

 

3.各街镇(园区)要积极配合或展开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统计督察、法规宣传等相关统计法制工作。(5分)

每提供一条记录得1分;提供五条及以上得5分(同一种法制活动记录最多得3分);无记录不得分。

4.各街镇(园区)要继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继续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制度,继续清理非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2分)

无相关违法文件和做法且提交自查报告的得2分;有相关违法文件和做法的不得分。

加扣分

加分

对统计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和批示肯定的,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部门有署名)受到各街镇(园区)主要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可加1分。

各街镇(园区)开展本区域重点特色产业统计给予加分,可加1分。

应统尽统工作完成较为出色的给予加分,可加1分。

扣分

擅自代填、修改、代录统计报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

统计违纪违法:本地区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被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或宝山区统计局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30%以下的,扣5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的,扣10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的,扣15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90%以上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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