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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农村综合帮扶对经济薄弱村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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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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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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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八月八日) 

宝府办〔2014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宝山区农村综合帮扶对经济薄弱村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宝山区农村综合帮扶对经济薄弱村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38号)文件精神和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为切实保障本区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综合我区第一轮、第二轮经济相对困难村财政扶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第三轮经济薄弱村财政帮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区经济薄弱村是指地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工业园区内待开发地区的纯农业村,2013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低于150万元且按农业户籍人口计算年人均水平低于2500元的村。扶持对象由区农委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后,自2014年起连续扶持三年。

二、扶持标准

对经济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人均水平低于2500元的,扶持到2500元,但最高补助金额加村级可支配收入总额不突破150万元,实际补助年金额低于15万元的村,按15万元补助。

同时,对第二轮帮扶村中可支配收入低于200万的纯农业村继续扶持两年,每年定额补助15万元。对工业园区中村级可支配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定额补助20万元,以弥补工业园区征地开发过程中导致村级可支配收入减少的影响。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所在镇可以根据各经济薄弱村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扶持补贴机制,确保村级组织公共服务运转经费。

四、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扶持旨在弥补经济薄弱村正常运转经费的不足,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公用设施、公共活动、村庄环卫、社区安全、村民保障等六个方面。其中,教育卫生类,包括村卫生室经费、献血计生及独子费、幼托费和村民教育培训、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等;公用设施类,包括村公共活动中心、村民健身点及村公共绿地,村级道路、河道及桥梁,给排水、供电通讯市政设施等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费用;公共活动类,包括组织各类村民会议、老年人活动、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村庄环卫类,主要包括村内垃圾收集、村庄公共场所、村路沟桥、村公共绿地等的保洁、保绿等费用;社区安全类,主要是村联防费用;村民保障类,主要是合作医疗补贴等费用。

五、扶持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申请程序。扶持村每年分两次申请扶持资金。每年2月底前填报《宝山区第三轮扶持经济薄弱村申报表》和《宝山区经济薄弱村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70%的资金,经镇政府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核;剩余30%的扶持资金,由各村在次年一季度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核实后申请。

(二)资金拨付程序。每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先行拨付当年70%的补助资金至镇财政账户。其余资金,于次年第一季度,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核实后予以拨付。区级补贴资金进入镇财政账户后实行单独核算,由镇财政所及时拨付各村。

(三)资金使用要求。经济薄弱村村委会要建立扶持资金使用明细账目,资金使用须经村委会班子讨论通过。

六、关于经济薄弱村的村干部报酬

经济薄弱村主要干部年报酬不得高于12万元。若通过努力,当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高于150万元,按农业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超过2500元且收支相抵有结余的,村主要干部年收入可高于12万元,但增幅不得高于本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具体按区委、区政府关于村干部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经济薄弱村村委会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用途,认真做好村内各项公共服务,不得发生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规范经济发展行为,相关镇政府要统筹安排好经济薄弱村的经济发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每年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明细账目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镇经管站、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村扶持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纳入资金监管平台。

(三)区农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每年检查、审核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扶持对象不按规定使用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责令全额退回;对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办法自2014年度起实施。

九、本实施办法由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山区第三轮扶持经济薄弱村申报表

2.宝山区经济薄弱村主要工作要求

3.宝山区经济薄弱村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宝山区经济薄弱村主要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发展

(一)推进农业集体规模经营,发展农业多种经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二)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发生偏差。

(四)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和疫病防治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村环境建设

(一)做好拆违控违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村拆违控违达标验收任务,确保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确保村内无违法用地。

(二)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村道路、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改造和村民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家庭计划生育指导室、便民服务店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按照要求,完成农村市容环境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创建和巩固任务。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和建设成果,确保村内路桥、环卫设施、绿化得到正常维护,确保村内环境整洁。

三、社会公共服务

(一)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100%、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一人非农就业。

(二)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做好特殊对象的帮扶工作。

(三)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农民合作医疗参保率100%,切实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费用规范、准确发放和报支。

(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达到有关要求。

四、社会稳定综合治理

(一)做好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无越级集访事件发生。

(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做好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要求控制来沪人员总量,确保居住办证率,无房屋租赁群租现象。

(四)做好村内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和无证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日常监管,确保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基层基础建设

(一)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镇必须对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享受区财政定额补助村的土地、集体资产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村级经济行为规范有序。

(二)完善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扎实推进亮底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努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农村基层管理“1+4”文件,实施勤廉指数测评,加强两委班子自身建设,成员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班子团结协作,有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运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四)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骨干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推直选工作,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五)做好村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及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切实为促进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人才资源。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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