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准予占用沪太路部分公共绿地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批复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实施准予占用沪太路部分公共绿地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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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4-02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1〕32号
  • 发文日期: 2021-04-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宝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施准予占用沪太路部分公共绿地行政许可后绿化搬迁的请示》(宝绿中心〔2021〕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配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沪太路飞云桥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沪绿容许〔2021〕16号和沪绿容(宝山)许〔2021〕2号许可文件的相关意见,同意你中心组织实施占用沪太路部分公共绿地绿化搬迁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占用沪太路部分公共绿地绿化搬迁工程

2、工程范围:位于沪太路(飞黄路-宝钱公路)公共绿地8700平方米和北蕰川公路与新川沙河交汇处西南角公共绿地200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

沪太路(飞黄路-宝钱公路)公共绿地8700平方米和北蕰川公路与新川沙河交汇处西南角公共绿地200平方米范围内的涉及常绿乔木351株、落叶乔木442株、常绿灌木614株、落叶灌木560株、片植灌木3645平方米和地被植物1915平方米。苗木进行迁移,并对苗木安置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外进种植土等工作,苗木迁移安置去向主要种植在区属公共绿地内。

三、工程经费及来源

工程总费用为6382826元,由本次行政许可窗口绿化补偿费中支出。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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