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效能,增强医保经办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及时获取医保政策相关信息,满足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至善至诚”的医保服务宗旨,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通俗、便民为原则,按照不同的参保对象办理医保事务需求,坚持人性化的服务。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主动申请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本中心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本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4.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推进动态信息;
5.本中心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6.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落实责任人,规范审查程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能擅自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登载信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在政府门户网站登载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