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2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高境路,南与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区、高境物业恒高管理处、高境镇为老服务中心相邻,西至恒盛豪庭并与艾朵公寓相邻,北至恒高路并与恒高菜市场、恒高变电站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14—1号。活动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14号1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2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高境镇恒高家园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高境路,南与恒高家园第一居民区、高境物业恒高管理处、高境镇为老服务中心相邻,西至恒盛豪庭并与艾朵公寓相邻,北至恒高路并与恒高菜市场、恒高变电站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14—1号。活动用房设在高境路477弄14号1层。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