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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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6-22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1〕18号
  • 发文日期: 2021-06-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塑料

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253号)以及《宝山区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宝发改2021114号)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7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沪市监产质〔202125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旨在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使法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

1.以国家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化妆品为对象,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以礼盒商品为重点,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计量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2.以市局、相关区局移交等来源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后处理。(计量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二)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3.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零售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4.以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资商店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1毫米的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行为;(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5.以酒店用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行为;(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6.以商店、超市、药房为重点,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的行为;(医疗器械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7.配合市药品监管部门,以相关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相关化妆品的行为;(药品化妆品科、执法大队实施)

8.以商务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违法线索为重点,依法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消保科、稽查科、医疗器械科、药品化妆品科、产品监督科、网监科、食品经营科、标准化科、竞争科、计量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三)做好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工作

9.以本区农贸市场为重点,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开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试点。(网监科牵头,各市场所实施)

(四)加强塑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0.以食品用塑料制品获证生产企业为重点,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产品监督科实施,各市场所配合)

(五)开展可降解塑料相关标准培训

11.面向本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相关标准宣传培训。(标准化科实施,各市场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重视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置,坚持“有件必处置、件件有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违法线索。正确应对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对商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在处理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商务部门提供协助的,应当函告同级商务部门。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梳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每月25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产品监督科。


 

附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一)(生产销售环节)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二)(商务领域使用环节)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案件表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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