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447 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 2026年第12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12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42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6年第12批次涉及宝山区杨行镇湄沈河(友谊西路-庵木港)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6249.14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5901.92平方米,国有土地347.22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929.41平方米(其中耕地4836.00平方米),建设用地4258.3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4.21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5.79平方米(其中耕地5.79平方米),建设用地341.43平方米。该批次为河道整治工程,其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农用地3369.71平方米、未利用地5665.26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落实。根据《关于上海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操作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4〕537号),该批次不涉及耕地保护空间,无需落实空间占补平衡。
现批准将上述 2565.49平方米农用地(内含2544.12平方米耕地)和48.95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2614.44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5901.92平方米。(内含5929.41平方米集体农用地)。另有,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的集体农用地3369.71平方米转为未利用地。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完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手续后用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0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