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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风险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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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风险评估
  • 主题分类: 就业培训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09-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9-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评估,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从全国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从本市来看,今年3月,《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施行,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成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从我区来看,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风险与挑战依旧存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不容忽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还不够明显;技能人才发展还不能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鼓励技能提升扩大就业、激发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推动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提升服务能级促进就业、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及其他等六部分组成。

(三)制定过程

《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制定前期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并研究借鉴市和部分区就业创业、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政策;《实施意见》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征求政策相对人、企业、院校、职能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邀请就业培训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二、风险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主要目的在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和扩大就业的牵引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涉及企业、院校和自然人等,影响面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点、风险源及其影响

1.政策一致性风险

《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2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与《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要求一致。因此,制定《实施意见》在政策一致性方面不存在风险。

2.社会认同风险

就业促进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面向区域内企业、院校和自然人。《实施意见》是以稳就业、促发展为主线,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会对社会组织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实施意见》制定是完全按照《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七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形势调查和分析研判,牵头制定促进就业政策举措,分解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条款的规定,充分结合宝山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目标和“北转型”决策部署的需要制定的

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实施意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综上所述,《实施意见》建议评定为低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加强《实施意见》的宣传与解读。提高宝山区企业、院校、自然人对《实施意见》的知晓度,充分宣传《实施意见》对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意义。

(二)做好《实施意见》的政策衔接和实施工作。根据《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政策衔接办法和操作细则,严格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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