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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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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3-04-2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4-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区教育局起草的《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策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在教育领域强化组织保障的投入重点。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办法(送审稿)》工作属于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主体适格。区教育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针对本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教育人才,依据岗位成才激励、人才引进激励和特殊贡献激励三大类别,重塑教育高端人才激励架构、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安居乐业奖励力度,并完善了特殊贡献激励政策,具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性、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特征,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决策草案形成程序

区教育局启动《办法(送审稿)》修订工作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经专项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以及区教育局对修改建议的采纳情况,认为《办法(送审稿)》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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