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密山路5号,邮编:201999,联系电话:56100093。
一、概述
2017年,宝山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制度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丰富公开渠道,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进政务公开职能整合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袁罡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全区各部门、各街镇也明确了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并确保专人负责。
2.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督促整改机制、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依申请公开分类管理研判机制和政策发布解读、重点单位例会、发文审核规范等工作制度。
3.加强监督考核、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不定期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调研和培训,检验和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发应用政务公开月报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区公开状况,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发布《2017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市政务公开要点发布后及时发布区政务公开要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尤其是围绕重大改革举措和经济社会领域加强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2.努力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对照国务院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围绕2017年区政务公开要点,通过对门户网站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页面改版,完善公开目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公共监管、重大工程、国有企业、旧区改造等栏目,确保内容公开的全面、准确、及时。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
1.积极开展区域性重大政策的解读。按照《宝山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区域性重大政策的解读,在出台政策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策解读,通过图标图解、专家问答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增强政策信息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2.不断丰富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涉及民生议题邀请媒体、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制度,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咨询等方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全年策划主题采访活动40余次。主题涉及:2017上海樱花节、2017邮轮旅游节、2017亚太邮轮论坛、区网格化工作经验、2017黑池舞蹈节等。开展“百姓连线”栏目30余期,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刊发税务、环保、水务以及街镇主要领导访谈实录。
3.及时稳妥做好突发和公众性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建立微信工作群,作为舆情信息、领导指示和处置结果迅速传递的工作平台。成功组织或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20多起,无一引起次生舆情。
(四)积极构筑专业法律服务体系
1.积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为政府提供事前审查和风险提示服务;从源头介入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流程,帮助提升政务公开的公开质量和依申请答复的规范性,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2.深入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与律所合作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两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评议和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剖析,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意见,为下步改革创新提供参考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区各单位共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652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37条,主动公开率77.15%,其中,区级部门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为76.55%,各街镇(园区)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为79.33%;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土地管理、住房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教育卫生、人事任免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市场监管和其他公共监管、旧区改造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一是全面完成我区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的梳理,为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下基础。完成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2017年我区行政审批目录由2016版的592项变更为581项,减少11项。
二是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468项行政审批事项及196项服务事项进入网上政务大厅,完成率100%,顺利实现“线上预约,线下优办”的运行模式。完成了428个事项(审批398,服务30)在网厅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真正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信用信息查询应用。2017年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和更新公共信用信息共9215条。积极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全年进行信用核查超过1100次。
2.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倒逼行政机关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完成67家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预决算报告。完成67家已完成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
二是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对中央和市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联合各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在网站上公开。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为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采购监管效能,区财政主动公开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四是推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完成了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的公开。
五是公布了2017年度宝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共计81条。
3.市场监管信息和其他公共监管信息
一是开展好双随机检查,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已建立了“一单二库”,“一单”是20家单位115项抽查清单,“二库”是全区已组建由636人组成的监管人员库,并组建了167个抽查组和约18.7万家市场主体库,已有9个政府部门在平台上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是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通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开辟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查询通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查询通道、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通道。开辟消费警示专栏,结合时令特点和突发事件发布警示信息和事件报道。公布食品药品“黑名单”、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等信息。
三是在全市率先打造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努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平台已归集44家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589项,行政处罚事项4305项和行政监管事项586项。同时,进一步推进平台与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互联互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应用。
四是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信息,维护市场公平。研究制定《宝山区2017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并下发执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五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双随机抽查情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情况及时进行公开。2017年,共公开各类检查信息252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3次,生产安全事故通报19起、事故调查报告9起。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1批共3家单位。
六是以公共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发布《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创历年最低水平,较去年下降14.3%;PM10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较去年下降4.8%;降尘量为4.6吨/平方公里∙月,较去年下降8.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3.4%。
4.旧区改造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信息
一是推进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充分保障老百姓知情权。公开旧区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年度实施计划及进展、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信息等信息。公示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考核结果。
二是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主要包括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及补偿情况等内容。
三是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供应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保障房准入标准、申请须知、相关实施细则、复审公示、登录公告、轮候排序、房源、选房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2017年,191户廉租住房新增租金配租家庭、409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网上公示均在区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工作专栏予以公布。
四是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切实缩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宝委办[2015]59号),做好2017年我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区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公开工作。
5.公共服务信息
一是围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建设,促进老百姓创业就业。通过门户网站、“宝山就业”、“创赢宝山”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514条,其中发布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包括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信息493条,发布促进就业和创业相关政策21条。
二是发布教育综合改革和重大改革举措信息,维护教育公平。公开学校教育督导报告。发布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文件及招生信息,以及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三是公开全区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就医。主要采取网站、LED显示屏幕、触摸屏、单位内部公示栏、宣传栏等公开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门诊、住院的就诊时间与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及投诉电话;其他有关需要公开的内容等。向患者公开的内容:门诊就诊服务;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重大医疗服务告知等信息。
四是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的原则,操作实施,救助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按月汇总发布宝山区城镇、农村人口救助人次、金额。发布全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助老服务社信息汇总表;发布养老床位、长者照护之家、内设医疗机构、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等政府实事项目全市及区推进工作情况。
五是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扩大影响面。区慈善基金会“助老、助学、助医、助困”项目,慈善捐款、捐物,慈善品牌项目运作,以及经常性物质捐助接收在市慈善网上统一公布。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加强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务类消息2608条,首页访问量近8800万次。
2.政务新媒体。上海宝山官方微信粉丝超18万,共发布信息1329条,阅读量超544万。上海宝山官方微博粉丝已达41万人,发布信息7348条,发布的信息被网友转发3万余次,评论6693条。市政府通报表扬,获得“2017上海最佳政务新媒体”称号。
3.政府公报。全年编辑《政府公报》4期,每期3000册,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及下属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发放,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内企事业单位赠阅,并在区政府办公楼、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等地设立免费发放处,供市民方便获取。
4.公共查阅点。在区层面,区档案馆是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集中查询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图书馆为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在街镇、委办局层面,50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置查询点,形成信息公开查询网络。
5.新闻发布会。全年围绕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会议,共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通气会)29次,主题涉及:2017上海樱花节、2017邮轮旅游节、2017亚太邮轮论坛、区信访工作亮点特色、区网格化工作经验、2017黑池舞蹈节、区创新创意创业活动、一带一路邮轮经济论坛等。
6.其他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社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告栏、IPTV、“市民百事通”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3件,其中,当面申请40件,网上申请708件,信函申请1254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动迁、土地管理、教育、交通、规划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93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931件,占总数的48%,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方案、征地公告、机构信息等内容。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80件、行政诉讼案件103件,主要是对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等方面公开答复有异议。没有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区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和创新公开方法上探索新出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还要提升,工作人员在处置申请时的专业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宝山“撤二建一”30周年,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倒逼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街镇(园区)、委办局要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有力度,坚持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加强工作创新,完善优化政务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特别是加大重大改革举措、规范性文件、重点热点信息、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继续深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要求和基本要素,同时,要完善搜索功能,确保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在平时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当中,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牢牢掌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定和程序,牢固树立程序规范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掌握各类答复的种类方式、时限规定、文书要求,确保政府信息的形式、表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同时,严格规范工作细节,在申请接受、答复、签收等各环节逐一规范制发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确保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并做好相关文书、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从细节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各环节。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监督考核机制。在2017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公开信息情况实行按月倒排名通报的基础上,今年要建立更全面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做好内部监督,由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对各单位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一方面做好外部监督,通过第三方社会评议客观、公正的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工作。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区政府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不包括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关,如区税务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
(二)附表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100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6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6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2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17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2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2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9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2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7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003 |
|
3110 |
件 |
4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0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25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93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79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38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93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1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80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27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6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6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35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9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5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7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8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7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0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9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5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0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5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7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6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