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宝山区新一轮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宝山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宝山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及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宝府办〔2014〕95号)。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5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