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421 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 2026 年第 14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 2026 年第 14 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41 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 2026 年第 14 批次涉及宝山区顾村镇 C5 单元收储地块(D1-2、D2-2)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 116924.68 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45563.77 平方米,国有土地 71360.91 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 44823.31 平方米(其中耕地 15608.15 平方米),未利用地740.46 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 29519.33 平方米(其中耕地 12787.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34358.53 平方米,未利用地7483.05 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74342.64 平方米农用地(内含 28395.85 平方米耕地)和 8223.51 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 82566.15 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45563.77 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该项目位于宝山区 2025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 2 次——宝山区顾村镇顾村大居 C5 单元 001 片区)范围内(沪府土〔2025〕409 号)。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07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