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1〕第5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9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动迁安置房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泾镇东至长发路,南至徐行塘,西至陆家塘,北至潘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薄家组50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高组2658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327.7平方米、建设用地2254.8平方米、未利用地2.3平方米
3、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高组516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06.7平方米、建设用地26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150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1.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83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86.2平方米、建设用地2516.2平方米、未利用地334.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苏艳、陈汐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