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九月十日) 宝府〔2004〕120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审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现将《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第二批)公告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主题词:法制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公告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录的公告(第二号)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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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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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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