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丰升水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沪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70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1年7月22日9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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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沪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70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1年7月22日9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