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248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2026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20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6年第5批次涉及杨行老集镇杨泰路东侧“城中村”改造项目蕰川社区蕰川路西侧友谊西路北侧区块(湄浦村)17B-03补征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1.02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1.02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0.12平方米(其中耕地8.47平方米),未利用地0.90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10.12平方米农用地(内含8.47平方米耕地)和0.90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11.02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1.02平方米。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1日